鄒家成涉擅將投訴表格交助理律師帶離監獄判囚3日 定罪上訴失敗但刑罰上訴得直 改判罰款1800元

鄒家成涉擅將投訴表格交助理律師帶離監獄判囚3日 定罪上訴失敗但刑罰上訴得直 改判罰款1800元

鄒家成涉擅將投訴表格交助理律師帶離監獄判囚3日 定罪上訴失敗但刑罰上訴得直 改判罰款1800元鄒家成涉擅將投訴表格交助理律師帶離監獄判囚3日 定罪上訴失敗但刑罰上訴得直 改判罰款1800元

因35+顛覆案及7.1立會暴動案等判囚近13年的鄒家成,前年5月涉嫌將未經懲教人員檢查的投訴表格交給30歲女助理律師胡詠斯,以轉交申訴專員公署。2人受審後去年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定罪離監獄罪成,鄒家成判監3天,胡詠斯罰款1,800元。2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,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駁回兩人的定罪上訴,惟張官認為鄒家成雖為在囚人士,但毋顧因本罪判監,故裁定鄒家成刑罰上訴得直,由判監3日改為判處罰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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